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现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71 人,代
表股份 3,828,270,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8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
股份 2,920,649,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63%;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862 人,代表股份 907,620,7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65%。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65
人 , 代 表 股 份 138,953,32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304,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出
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0 人,代表股份 138,648,4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
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19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5,866,67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 205,34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27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5,839,87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 160,44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3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 5,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 227,04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67,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44%;反对 5,658,4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2%;弃
权 227,0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21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9%;反对 5,813,3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 237,86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421,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5,608,5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240,84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0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04%;反对 5,608,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2%;弃
权 240,8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