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6-02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鸿瑞豪庭 3 栋 6 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928,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708%。其
中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789,71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630%。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99,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9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82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20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3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公司原独立董事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谷秀娟女士在宣读完毕
董事会工作报告后,向与会股东宣读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7,91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1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03%;反对 1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7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94%;反对 10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5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
度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 57,917,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陈盈如律师、赵柯晨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
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