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84名,代表股份88,110,3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
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6.2099%。其中中小股东276名,代表股份23,957,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6%。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78,48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4382%。其中中小股东6名,代表股份14,327,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名,代表股份9,6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5,699,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641%;反对
表决权股份的 0.0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47,392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9382%;反对 2,32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6974%;弃权 87,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 0.3644%。
表决结果:同意 85,696,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603%;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43,99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9240%;反对 2,292,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680%;弃权 12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0.5080%。
表决结果:同意 85,939,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364%;反对
表决权股份的 0.102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87,292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9396%;反对 2,080,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6839%;弃权 90,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 0.3765%。
表决结果:同意 85,526,1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71%;反对
表决权股份的 0.10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73,792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2136%;反对 2,49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3990%;弃权 92,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0.3873%。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3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527%;反对
表决权股份的 0.13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75,892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2224%;反对 2,49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3990%;弃权 9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0.3786%。
本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5,697,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615%;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45,09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9286%;反对 2,291,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634%;弃权 12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0.5080%。
表决结果:同意 86,033,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432%;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81,39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3323%;反对 1,945,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1221%;弃权 13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0.5455%。
表决结果:同意 82,623,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726%;反对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94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0,992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7.0974%;反对 2,894,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0807%;弃权 2,592,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8219%。
表决结果:同意 80,957,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8822%。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5,3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80,96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8904%。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12,60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杜安苏、蒋瑞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