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6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308,9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41,52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787%。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0 人,代表
股份 13,030,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52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
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陈强、广东鸿兴咨询
有限公司、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数为 337,465,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8%;
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8%;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陈强、广东鸿兴咨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336,5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2%;
反对 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反对 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反对 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反对 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和张梅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