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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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
日9:15-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46,06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1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54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9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52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8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90,9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8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4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
反 对 30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630% ; 弃权
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2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
   同意以总股本120,867,8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
注册资本预计将从120,867,878元增至157,128,241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2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反 对 22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4893% ; 弃权
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
反 对 30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630% ; 弃权
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2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6%;
反 对 30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630% ; 弃权
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8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7%。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5%;
反 对 305,46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631% ; 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4,1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5%。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6%;
反 对 307,4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674% ; 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0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12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4%。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
反 对 31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6758% ; 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9,84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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