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1 名,代表股份 239,793,8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25,84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35,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25,84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02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3,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7,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4,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3,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7,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5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4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表决结果:同意 238,274,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6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王文豪、周良。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