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本
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
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消除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工作
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以上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 肖劲
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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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