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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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开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拓开源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38,560,000 股,发行价格为 7.0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076,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717,093.74 元,到
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发行费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3)=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总额(1)      资金金额(2)      (2)/(1)
        新一代航班运行控制(FOC)
          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理平台项目
          合计                26,631.55   9,267.65   34.80%
  注: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将“基于中台架构的航班运行控制(FOC)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变更为“新一代航班运行控制
(FOC)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并调减投资规模,终止原“航空行业专属智能云建设项目”,利
用募集资金开展“民航智能体项目”、“低空产业链运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 3,725.6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和利息 2,459.84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
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
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税金
的缴纳等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前述募投项目相关
支出,操作困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和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
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
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明细表。支付完成后由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财务部
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
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
毕。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拓开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笑瑜     李爱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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