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
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
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A2001(20 层 01-06 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028 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 1) 请求判令 被 告向原告支 付工程 款人民币 142,396,440.00 元及 利息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LPR) 计算,暂计至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 187,365,309.47 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被告将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
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为人民币 303,332,900.00 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
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 19%,其他类项目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
执行;合同签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 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
同价的 90%,余款按照新区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
安全防护到文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
于 2020 年 2 月 3 日经被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
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终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向被告提交
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 334,488,177.00 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
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
告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181,999,700.00 元,加上(2024)鲁 0211 民初
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42,396,440.00 元。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
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
件,涉案金额为 9,466,686.51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