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公司”
“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刘新萍
(三)现场检查人员
刘新萍、傅引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
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 2022 年下半年建设完成,
受设备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略有下降,且公司费用率有所增加
所致。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
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截至 2025
年 5 月,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对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进
行效益核算,因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 2025 年尚未达到完全达产时的预计
效益。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因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 2025 年尚未达到完全达产时的预
计效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于 2026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工程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
数字化运营中心基建完工时间晚于预期,同时受 AI 算力需求激增驱动,存储等
算力基础设施市场供应目前偏紧,硬件采购交付周期有所延长,项目开发测试时
间也相应拉长,综合影响导致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敦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将“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7 月。针对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保荐人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
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就主要经营数据、回款情况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6,136.28 万元,同
比增长 3.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26.48 万元,同比增长
呈现复苏趋势,在手订单充足,为后续业绩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受下游锂电行
业景气度提升影响,公司 2025 年收入及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赢合科技、
杰普特、利元亨基本一致。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7.79%,较去年同期
下降 2.23 个百分点,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所致。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毛利率下滑的情况及导致毛利率下滑的原因,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
未来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
风险。
后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
报全体股东。保荐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针对公司 2025 年度毛利率下滑事项,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充分关注导致相
关情形出现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
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并建
议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
针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保荐人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等事项的访谈,配
合提供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2025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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