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亚
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公司”、“发行人”)的持续督导
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程建新
联系人 覃建华、程建新
联系电话 0755-83084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20.SZ
注册资本 11277.0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建刚
注册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1 号
实际控制人 周军学
联系人 陈大卫
联系电话 0512-82620630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2026 年 4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机构接
了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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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
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主要内容
构及保荐
代表人变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更及其理
由
(一)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报告中披露以下情况: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
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
控制风险的情况下,2023 年度开展了累计最高额 3400 万美元的外汇结汇远期
交易。公司上述交易的资金来源均源于公司每月境外销售收到的美元货款,不
存在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的情形。公司进行上述交
要报告的 品交易理解认识不足,未及时对前述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截至 2023 年 12
重大事项 月 31 日,公司尚余合计 4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未到期。因提前解除合约
公司将面临违约风险,故公司将持有相关合约至到期完成。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公司完成追认程
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对前述外汇远期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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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原募投项目已变更,其实施方式、效益实现时间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实际投资规模与原计划相比也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预计效益亦发生较大
变化,不能与原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进行比较。
本保荐机构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效益调整并完成
审议程序,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进行调整。
(三)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即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发现,
截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额度已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重新预估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并提请董事会追认审议。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前述事项进行追
认确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地想向保荐机构通报重大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
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
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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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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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建华 程建新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