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6-02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永川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90,91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0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成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06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永川先生、夏成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
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李永川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5,000,000 股,即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9960% ,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的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6%。若公
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将根据情况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李永川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0,918,900股
持股比例 18.11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0,918,900股
股东名称 夏成亮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2,000股
持股比例 0.0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2,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中,仅李永川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李江淮 121,500,000 24.2026% 一,本人与李江淮为兄弟
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米莉 10,027,350 1.9974% 之一,李江淮与米莉为
夫妻关系。
本人与李潇帆为叔侄关
第一组 李潇帆 119,560,950 23.8163% 系,已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本人与李潇宇为叔侄关
李潇宇 72,809,550 14.5035% 系,已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本人与李春华为姐弟关
李春华 3,000,000 0.5976% 系,已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合计 326,897,850 65.1174% —
注:李江淮、米莉、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本次不参与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李永川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988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夏成亮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六个月。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李永川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招股说明
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
调整);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
以公告,应提前将减持信息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
(4)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减持股份公告之日后的
第四个交易日起算),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
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补充说明: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
前提下,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