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96,016,54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63,644 股后的
计划》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本 次 调 整 后 202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价 格
=18.22-0.72=17.50 元/股。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受让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18.22-0.72=17.5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