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熵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宫乾 联系电话:010 – 5832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志伟 联系电话:010 – 5832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案、决议等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及避免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内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收到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已经就该警示函
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 通,并提示公司及时整改
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
号)(简称“《警示
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对熵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6]第 2 号)(简称
“《监管函》”)。具体情
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
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6-002)。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
了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件,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并结合实地考察了解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
金使用进度,取得了上市公
司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根据相关法规依规使用募
经检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集资金,及时关注项目建
设进度,必要时做好项目
结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情
可行性论证、审议及信息
况。
披露工作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美
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
施方式进行调整,并将全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美国制
造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全
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2025 年 8 月 31 日,调
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2028 年 8 月 31
日。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2026 年 8 月 31
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2027 年 8 月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的其他首发上市前持股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
是 不适用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购回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积金及劳务用工等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事项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由保荐代表人宫乾先生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理由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变更为宫乾先生、蔡志伟先生。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熵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
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6]第 2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广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东监管局提交《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 。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进行了积极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整改,公司将持续重视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团队的专业能
力与合规操作水平,持续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及信息披
露。
无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宫 乾 蔡志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