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0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7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情况 ........ 19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22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情况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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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万辰集团、本公司、上市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万辰生物
指
公司、公司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 指
计划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指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和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归属 指
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归属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标的股票所需满足
归属条件 指
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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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万辰集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万辰集团全
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辰集团提供或为其公开
披露的部分资料。万辰集团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的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
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
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
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万辰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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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万辰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
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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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
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
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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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以 15.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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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
六、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批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
定以 2025 年 4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七、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57 元/股,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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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57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
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
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14.42 元/股调整为 13.58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
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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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
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 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因此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23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
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 司 未 发 生前 述 情 形 ,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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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 激 励 计 划本 次 可 归 属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的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 均 符 合 归属 任 职 期 限
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 据 中 审 众环 会 计 师 事
对应考核
务 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
年度
度 审 计 报 告》 ( 众 环 审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字 (2026)0800002 号 ) :
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入达到 200.00 亿元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514.59 亿 元 , 满 足 首 次
的限制性股 归属期 入达到 220.00 亿元 授 予 部 分 第二 个 归 属 期
票(若预留 归属条件。
部分在公司
第三个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
归属期 入达到 240.00 亿元
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
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2025 年度,本次可归属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 的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 象 所 属 的 子公 司 业 绩 考
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 核均达标,满足 100%归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 属。
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
行。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 实 施 。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A” 、
“B”、“C”三个等级。 本 激 励 计 划首 次 授 予 部
考核等级 A B C 分 第 二 个 归属 期 ( 第 一
批次)11 名激励对象个
考核结果
S>90 90≥S≥60 60>S 人 层 面 上 一年 度 考 核 等
(S)
级为“A”,个人层面归
归属比例 100% S% 0% 属比例为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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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的数量×子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考核制度,公司决定分批次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
就事项,公司将择期审议其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事项,并为其办理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14.97
元/股,并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 1.00 万股
作废处理。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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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57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 6.00 万股,预留
授予部分作废 3.00 万股);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
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014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作废 0.102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0.1991 万股)。综上,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014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价格由 14.57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1.50 万股;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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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合计 0.0466 万股。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1.5466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
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42 元/股调整为 13.58 元/股。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将分批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归属数量:297.0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3.5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4.00 40.00%
书、财务总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10 人)
合计 742.50 297.00 40.00%
注:1、上表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
激励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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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
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 司 未 发 生前 述 情 形 ,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 励 对 象 未发 生 前 述 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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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 激 励 计 划本 次 可 归 属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的 8 名 激 励 对 象符 合 归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 据 中 审 众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
对应考核 对公司出具的《2024 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度 审 计 报 告》 ( 众 环 审
字 (2025)0800017 号 ) :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入达到 200.00 亿元
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的限制性股 归属期 入达到 220.00 亿元
第 一 个 归 属期 ( 第 二 批
票(若预留
次)归属条件。
部分在公司
第三个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
归属期 入达到 240.00 亿元
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
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2024 年度,本次可归属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 的 8 名 预 留 授 予激 励 对
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 象 所 属 的 子公 司 业 绩 考
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 核均达标,满足 100%归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 属。
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
行。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分 ( 第 一 批次 ) 第 一 个
度 实 施 。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A” 、
归属期(第二批次)7 名
“B”、“C”三个等级。
激 励 对 象 个人 层 面 上 一
考核等级 A B C
年度考核等级为“A”,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S>90 90≥S≥60 60>S
(S) 100% ; 1 名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层 面 上 一年 度 考 核 等
归属比例 100% S% 0%
级为“B”,不能全部归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属 , 上 述 激励 对 象 已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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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 授 但 尚 未 归属 的 限 制 性
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 股票共计 0.0466 万股由
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公司作废。
归属的数量×子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
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14.97
元/股,并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 1.00 万股
作废处理。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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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57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 6.00 万股,预留
授予部分作废 3.00 万股);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
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014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作废 0.102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0.1991 万股)。综上,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014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价格由 14.57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1.50 万股;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0.0466 万股。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1.5466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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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
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42 元/股调整为 13.58 元/股。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进行分批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为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8 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4.7534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
属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4 年 8 月 15 日
(二)归属数量:4.7534 万股
(三)归属人数:8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3.5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对象及
数量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8 人)
合计 12.0000 4.7534 39.6117%
注:1、上表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
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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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
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
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 司 未 发 生前 述 情 形 ,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 励 对 象 未发 生 前 述 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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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 激 励 计 划预 留 授 予 部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分 ( 第 二 批次 ) 激 励 对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
离职,本次可归属的 15
名 激 励 对 象符 合 归 属 任
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根 据 中 审 众环 会 计 师 事
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务 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
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
对应考核 度 审 计 报 告》 ( 众 环 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字 (2026)0800002 号 ) :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入达到 220.00 亿元
授 予 部 分 (第 二 批 次 )
(若预留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分在公司
第二个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 件。
归属期 入达到 240.00 亿元
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
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2025 年度,本次可归属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 的 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 象 所 属 的 子公 司 业 绩 考
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 核均达标,满足 100%归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 属。
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
行。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 第 二 批 次) 激 励 对 象
度 实 施 。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A” 、
中 有 2 名 激 励 对 象因 个
“B”、“C”三个等级。
人 原 因 已 离职 , 不 具 备
考核等级 A B C
激励对象资格,共计
考核结果 17.00 万股由公司作废。
S>90 90≥S≥60 60>S
(S)
归属比例 100% S% 0% 部 分 ( 第 二批 次 ) 第 一
个 归 属 期 (第 一 批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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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1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 上一年度考核等级为
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 “A”,个人层面归属比
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例为 100%。
归属的数量×子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
为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
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决定分批次审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事项,公司将择期审议其余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并为其办理所获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
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14.97
元/股,并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 1.00 万股
作废处理。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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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57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 6.00 万股,预留
授予部分作废 3.00 万股);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
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014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作废 0.102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0.1991 万股)。综上,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014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价格由 14.57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
《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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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合计 21.50 万股;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0.0466 万股。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1.5466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
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42 元/股调整为 13.58 元/股。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将分批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可归属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10.00 万股。公司将择期审议其余激
励对象归属期条件成就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
属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5 年 4 月 18 日
(二)归属数量:10.0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5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3.5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对象及
数量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15 人)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20.00 10.00 50.00%
注:1、上表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
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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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本次
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