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担保金额)
XINGTONG
GLORY SHIPPING
PTE. LTD. 11,900.00 万元 0.00 万元 是 否
(兴通开荣航运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 2026ZM0400601 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 XINGTONG
GLORY SHIPPING PTE. LTD.(兴通开荣航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通开荣”)
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1,900.00 万元整(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固定资产贷
款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
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
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
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及《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开荣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
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XINGTONG GLORY SHIPPING PTE. LTD.(兴通开荣航运有限公
被担保人名称
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 XINGTONG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LTD.持有 100%股权
董事 陈其龙/柯文理/黄海涛
登记证号码 202503598K
成立时间 2025 年 1 月 23 日
注册地
SINGAPORE (038986)
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SHIPPING COMPANIES, 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
经营范围 AND BOATS WITH CREW (FREIGHT) (50021) ; SHIP
MANAGEMENT SERVICES (52226)
项目 年 1-3 月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55.19 3,374.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599.13 21.79
资产净额 5,056.06 3,353.11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65.10 21.68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兴通开荣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二)主合同:主债务人兴通开荣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公固贷字 第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 11,900.00 万元整(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六)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兴通开荣的生产经营需要,此次借款用
于建造一艘 13,0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
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189,268.00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 2025 年 12 月
(2025
年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 55,240.00 万元整),占净资产的 42.52%;船舶建造项
目担保总额 45,711.00 万元,占净资产的 13.5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