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和《关
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及时向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事
宜。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部分治理制
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
东会审议
上述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州世华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制
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敬请投
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理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通过:
...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50%以
占公司市值 50%以上; 上;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和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一)审议批准下述关联交易: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进行审批;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依据; 供担保除外)。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审议批准担保事宜: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应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币;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审议财务资助事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财务资助交易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议通过。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
民币; 于适用前述规定。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
修改前 修改后
绝对值计算。 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下交 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
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放弃权利(含放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等交易事项(提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三)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 依据;
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须经出席董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批准。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事项若达 币;
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
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事项,由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总经理批准。
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则,
相关事项若达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应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统筹负责企业文化、公司发展战略的
规划;
(四)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行使法定
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文件;
(五)决定本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可由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购 (九)本章程、董事会及董事长授予的其他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审批,该权 职权。
限为批准单笔或每一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 10%)的相关交易, 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但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定
的事项除外,并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十)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下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的关联交易;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
事会上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