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
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报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
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