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22: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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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
认可的情形;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
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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