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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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
交易行为,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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