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6-029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湖
溪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6,68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5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893,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893,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893,7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骆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29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03%;反对 2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54%;反对 2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3%;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4%。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292,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67%;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
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26%;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06%;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20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20%;反对 3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
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1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1%;反对 3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2%;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04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96%;反对 49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3%;
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02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68%;反对 50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0%;
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34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47%;反对 50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05%;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