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1 人,代表股份 277,708,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7,057,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120,651,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8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5 人,代表股份 17,168,2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3 人,代表股份 16,99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99%。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94,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
对 40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1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53,9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59,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
对 40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 1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9,5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3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3%;反
对 523,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6%;弃权 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96,9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91,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7%;反
对 469,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50,9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3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0%;反
对 433,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弃权 1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93,4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26,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4%;反
对 437,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7%;弃权 1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6,0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7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
对 47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1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530,16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867,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3%;反
对 61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弃权 227,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2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85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5%;反
对 62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226,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7,0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82,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4%;反
对 467,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权 15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41,8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96,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
对 51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弃权 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56,2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37,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4%;反
对 521,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弃权 1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7,6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6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6%;反
对 4,24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4%;弃权 1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9,2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03,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89%;反
对 4,13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5%;弃权 166,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6,6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1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5%;反
对 4,13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6%;弃权 1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3,4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先生、史利琼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