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3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 81,387,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81,161,3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598,5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72,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22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8 万元)。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81,33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4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0%;反对 5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2%;弃权 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1,187,11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50%。
孙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086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91%。
朱新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5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04%。
刘红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68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67%。
赵一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3,09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23%。
贾雨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3,404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815%。
孙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9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500%。
王艳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69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73%。
赵艳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36%;反对 59,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7%;弃权 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