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146,02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2 人,代表股
份 145,99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3 人,代表股份 5,082,5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5,056,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6%。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5%;
反对 3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2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9%;
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弃权 2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4,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2%;
反对 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8,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4%;
反对 3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弃权 2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7%;
反对 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1%;弃权 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2%;
反对 3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 3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2%;
反对 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29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