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及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59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31,959,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387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 52 人,代表股份 27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
代表股份 2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27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0298%;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9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214,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0298%;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99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958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7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073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万世平(持有股份25,063,734股)、关联股东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4,500,000股)、关联股东万正元(持有股份1,640,000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03,734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66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073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魏建刚(持有股份550,6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50,6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1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073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龚爱琴(持有股份195,4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95,4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073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万世平(持有股份25,063,734股)、关联股东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4,500,000股)、关联股东万正元(持有股份1,640,000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03,734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0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073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陈莉(持有股份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9235%;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7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9235%;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7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9235%;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97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1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1087%;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2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曾雪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