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 远智 公告编号:2026-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79,13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3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367,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
份17,77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7,770,50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
份17,77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2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
反对 1,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5,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7336%;弃权 63,1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2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5%;
反对 1,5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5%;弃权
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7358%;弃权 6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6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0%;
反对 1,5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0%;弃权
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0,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4916%;弃权 6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656,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3%;
反对 1,4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0%;弃权
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9801%;弃权 63,1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27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9%;
反对 1,8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1%;弃权
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1792%;弃权 53,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36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1%;
反对 1,7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9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6671%;弃权 59,9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492,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9%;
反对 1,5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8664%;弃权 70,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1%。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72%;
反对 1,5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8759%;弃权 74,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8%。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会议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