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
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方式召开。
会议室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同)共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7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782,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53%;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97%;弃权162,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 849,3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0%;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16%;反对849,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03%;弃权165,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1%。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3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反对 805,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1%;弃权 173,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05%;反对80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01%;弃权17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4%。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19,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反对 820,6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6%;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02%;反对820,6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57%;弃权174,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9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9%;反对 85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3%;反对85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2%;弃权164,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1%;反对 844,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弃权 16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08%;反对844,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13%;弃权167,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9%。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49,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2%;反对 79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弃权 16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60%;反对797,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18%;弃权167,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5%;反对 840,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168,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4%;反对840,1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13%;弃权168,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2%。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9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5%;反对 845,1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2%;弃权 173,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98%;反对845,1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82%;弃权17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曹寅、邵忞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