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8,580,200 股
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 28,435,840 股减少至 19,855,640 股。因此,公司
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55,640 股后的总股本 1,325,854,99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8524 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现有总股本 1,345,710,639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8,435,840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317,274,799 股为
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3,172,747.99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
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量由 28,435,840 股减少至 19,855,64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
派 将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45,710,639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710,639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55,640 股后的总股本 1,325,854,99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 三 ) 对 于 投 资 公司 于 瑞 士证 券 交易 所 发 行 的 全球 存 托 凭证 (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
股票名义持有人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
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
金红利将由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3,258,549.99 元/1,345,710,639 股*10= 0.098524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8524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张陈晟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