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数量 23,784,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47,75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
(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80,154,441.50 元(含税)。
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80,154,441.50÷1,168,847,750×10=0.68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5756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分配方案内容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
施前,因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
金分红总额。
其调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47,750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 23,784,300 股后的 1,145,063,4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
有 总 股 本 1,168,847,750 股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股 份 数 量
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80,154,441.50(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80,154,441.50÷1,168,847,750×10=0.68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5756 元/
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陈卓、罗曾琪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