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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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1,039,516,992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2500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8 楼本公司证券事务

        咨询联系人:周晓敏
        咨询电话:0769-8899929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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