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18 - 2026/5/19 2026/5/19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
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通过集中竞价
方 式 累 计 回购 股 份 2,152,128 股。 公司 以 实 施 权 益分 派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1,799,78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1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截至目前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152,128 股。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1,799,78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67,894,165*0.38÷1,270,046,293≈0.379 元/股。
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79)÷(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18 - 2026/5/19 2026/5/1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3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4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 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4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
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 10%的,企业或个
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税前)。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施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届时公司将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股票预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向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价格,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的,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