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 瑞诚 核 字[2026]第 61200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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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第 1-2 页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第 3-7 页
? 其他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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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瑞诚核字[2026]第 612003 号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并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中瑞诚
审字[2026]第612005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正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正平
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正平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正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正平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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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瑞诚核字[2026]第612003号报告签章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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