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
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
道钱江西路 178 号钱江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中: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
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55,890,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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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8,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8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952,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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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6,956,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6%;反对 459,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941,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2%;反对 476,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954,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3%;反对 449,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938,8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8%;反对 465,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561,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5%;反对 831,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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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958,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45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94,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8%;反对 480,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792,1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5%;反对 626,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6,77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3%;反对 64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议案 3、7,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7,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不涉及优先股股东
参与表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