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69,9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滕琪、黄延国和苏州市江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69,9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滕琪、黄延国和苏州市江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35,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69,9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滕琪、黄延国和苏州市江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54,5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度权益分
派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剑群、李亚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