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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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
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
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
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9)。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534,943,78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7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6,771,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72,266,57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58,172,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533,70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
反对1,0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2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879%;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同意534,01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
反对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2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33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同意534,01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
反对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2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33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同意533,84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
反对1,0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
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16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879%;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同意533,75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
反对1,0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
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7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953%;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议案》
  同意533,76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
反对1,0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
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8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879%;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同意531,92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
反对2,95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弃权
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25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0896%;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同意533,75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
反对1,0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
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7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953%;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同意534,19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
反对6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51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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