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446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44,840,898 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7.4006%。
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25,434,898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同意 325,422,598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同意 325,445,198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40,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同意 322,458,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反对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7.00 万股。
同意 322,464,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反对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7.00 万股。
同意 325,446,298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