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1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公告编号:2026-075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会议室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王溪红、赵会芳、白剑宇、章定表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
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2501 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