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则”)、 (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