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67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对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
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汉江股权投资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诉讼请求如下:
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权,
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投资收益(以 34,0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以 34,0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全部股
权回购款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计算。扣减减免收益 510,000 元,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投资收益为 8,670,000 元。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42,670,000 元);
权回购款 42,092,465.75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起计算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1,565,839.73
元);
请求追加九州美谷为(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案的被告,理由如下:由于京
汉控股、田汉与九州美谷签订了《债务解决框架性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丙
方(即九州美谷)同意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指定主体承接回购湖北汉江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金环绿色纤维股权的义务,并免除丁方(即京汉控股)、戊方(即
田汉及其配偶)在《股权远期收购协议》项下回购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金环绿色纤维的回购义务”。因此,京汉控股、田汉认为,九州美谷向田汉、
京汉控股承诺承担回购金环绿色纤维股权之义务,已构成债务加入,如襄阳汉江
股权投资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九州美谷应就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故,
京汉控股、田汉向法院申请追加九州美谷为本案被告。公司因此收到襄城区法院
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资本金 34,000,000 元以及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止的投资
收益 8,092,465.75 元,共计 42,092,465.75 元;
的计算方法:以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 3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京汉控股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3,27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68,270 元,由原告负担诉
讼费 7,406 元,由京汉控股、田汉共同负担 260,864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已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