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A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A 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拟归属的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可归属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 40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A 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