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五月
前 言
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新
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所涉有关法律事项,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加期审
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也进行了部分修改,报告期变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所经
办律师就 2025 年 5 月 31 日或《法律意见书》相关截止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截止日的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变化所涉及的
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
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有关释义或简称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释义或简称相同的含义。对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特别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交易相关各方补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
见如下:
释 义
除《法律意见书》“释义”部分已明确的外,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
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道孚公司 道孚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阿坝县公司 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运维分公司 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
水电分公司 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
黑水公司 黑水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与蜀道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
《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充协议二》 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充协议二》
新筑股份与蜀道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议的补充协议》 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关
《川发磁浮出售协议
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
的补充协议二》
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的补充协议二》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
《重组报告书》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
《蜀道清洁能源审计 天健会所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6〕11-374 号”的
报告》 审计报告
《川发磁浮审计报 天健会所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6〕11-343 号”的
告》 审计报告
《新筑交科审计报 天健会所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6〕11-346 号”的
告》 审计报告
《川发磁浮审计报告》《新筑交科审计报告》及《成都
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
《出售资产审计报 公司债权余额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6〕
告》 11-345 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专项核查报告》(编号:天健审
〔2026〕11-344 号)
简称 释义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健华衡出具的《新
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
川华衡评报〔2026〕83 号)、《新筑股份(002480.SZ)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
《出售资产评估报
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4 号)、《新筑
告》
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
衡评报〔2026〕85 号)以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
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6 号)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健华衡出具的《新
《蜀道清洁能源评估 筑股份(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
报告》 及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
报告期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核查期间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正 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更新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及《购买资产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由 2025
年 5 月 31 日更新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亦发生变更,且蜀
道清洁能源下属恒晟电力 100%股权不再纳入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范围1。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更新,更新后的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包括:(一)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
募集配套资金。前述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
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交易
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
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
(一)资产出售
本次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为:
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蜀道清洁能源将其持有的恒晟电力 100%股权按照天健华衡以 2025 年 10 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股权转让正在实施中。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前述股权转让
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报
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本次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该等股权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以相关评估值为基础,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145,490.3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交易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收取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 对方 现金对价 的总对价
川发磁浮 100%股权、上市公
蜀道
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
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
集团
的部分资产
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
四川
路桥
产和负债
合
- - 145,490.34 145,490.34
计
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不再新增或减少
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
之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
向新筑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除上述情况外,拟出售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
收益及亏损由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
股权,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33,895.45 万元。经
交 易 各 方 友 好 协 商 , 本 次 交 易 蜀 道 清 洁 能 源 60% 股 权 的 交 易 作 价 确 认 为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 支付方式
序 交易 向该交易对方
称及权益比
号 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例
蜀道 蜀道清洁能
集团 源 60%股权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
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39 5.11
前 60 个交易日 6.46 5.17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39 5.11
前 120 个交易日 6.44 5.15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1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
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
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1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904,798,789 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
的 54.05%。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
其他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即《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和第 2.1 条约定的 1
处“投资性房地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
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蜀道
集团根据其于本次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上市公司将
于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
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
蜀道集团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
足。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
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过渡期与《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重合的,
蜀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
约定执行,无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购买资产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
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
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为: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
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
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50,000.00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35,000.00
目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 4,000.00
合计 28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
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
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
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蜀道清洁能源系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
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盐边公司、蜀兴公司、铁能电力下属公司铁投环联、若羌
同阳、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以及毛尔盖公司一处投资性房地
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蜀道清洁能源下属部分土地、房产、原材料和电子设备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采用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评估的资
产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了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所认为,更新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更新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取
得 成都 市 市场 监 督 管 理局 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核发 的 统一 社会 信 用代 码 为
情况不影响蜀道集团继续实施本次交易。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四川路桥取
得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该等更新情况不影响四川路桥继续实施本次交易。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为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更新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
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后续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交易方案的调整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选举羊勇先生为四川路桥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川路桥尚未完成法定
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易方案受让新筑股份持有的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
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让新筑股份持有的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
和负债,并提交其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购买资
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川发磁
浮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
议的补充协议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以下批准
和授权:
(1)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新筑股份股东会审议批准;
(2)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四川路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取得其出具的《关于
同意股权转让的函》;
(3)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4)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如有)。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
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更新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新
增签署《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新筑
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就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事宜,新筑股份与交易对
方蜀道集团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基于标的资产评
估基准日的更新情况对本次交易对价调整、过渡期损益安排调整等内容进行了补
充约定。
就本次交易项下资产出售有关事宜,新筑股份与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四
川路桥已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新筑交科出
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基于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更新情况对本次交易对价调整
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就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与补偿有关事宜,新筑股份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已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基于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的更新情况以及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变化情况对业绩承诺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调整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上述新增签署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涉及的
重大协议”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一致。
本所认为,
《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内容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等协议将自约定
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更新情况
(一) 川发磁浮相关资产
(1) 川发磁浮基本信息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10132MAACPLCT3L 的《营业执照》,川发磁浮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档
案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川发磁浮法定代表人由唐林变更为姜雪娇,除上述外,川发磁浮基本情况未发生
重大变化。
(2) 历史沿革
根据川发磁浮工商档案、《川发磁浮审计报告》、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川发磁浮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未发生变化。
(3) 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根据《川发磁浮审计报告》、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的
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4)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A. 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B. 经营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
业务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
(5) 主要财产
A. 自有土地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无形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及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有土地,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B. 自有房产
a)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及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b)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
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未发生变化,但存
在所在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换新以及解除抵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所在土地的
序 公司 面积(平 权利
权属证书编 用途 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
号 名称 方米) 限制
号
新筑股份土 磁浮车站
(占地 验线为同一建设项目,公司无 抵押
磁浮 新津区不动 层)-磁浮
产权第 综合试验
所在土地的
序 公司 面积(平 权利
权属证书编 用途 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
号 名称 方米) 限制
号
民政府就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
总建筑面
磁浮 2#牵 线项目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积 815.44
引变电所 约定的项目用地方式为“租
川发 (地上层
磁浮 401.24,地
磁浮综合 地租赁或出让,未与国土部门
下室
试验线 签订用地协议,导致项目至今
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且无法
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空压机房
新筑股份土
-磁浮科
地-川(2025)
川发 技-希望
磁浮 路厂区
产权第
外侧
合 计 2,159.14 - -
C. 租赁不动产
a) 租赁土地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成农商西公高抵 20240001)约定以川(2020)新津县不动产权第 0001343 号、川(2020)新津县不动产权第
年 3 月 21 日,新筑股份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成农商西
公抵 20250002)约定以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4889 号等资产为新筑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
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
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表中第一项房屋存在抵押。
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土地等资产为新筑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
视为一并抵押。”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出具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6 年 1 月 5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土地已不存在抵押,本表中第三项房屋已不存在抵押。
b) 租赁房产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补充核查期间,川发磁浮与国铁川藏科创中心(成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提前终
止,新增 1 项租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承租
房产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平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方米)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
四川省轨道 园区三色路 163 号
川发 2025.11.16-
磁浮 2028.6.30
限责任公司 厦 2 栋(1 座)20 层
房屋
根据川发磁浮的说明,上述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就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事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
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
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川发磁
浮存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罚款的法律风险,但未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川发磁浮有权依据相应的租赁合同使
用相关房屋。
D. 重大在建工程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检索川发磁浮所在地政府网站,截至
间未发生变化。
E. 知识产权
a) 授权专利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档
案、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系统(网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川发磁浮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8 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轨道交通业务
有关的授权专利除外),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拟出售资产新
增授权专利”之“1.川发磁浮”。
b) 注册商标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
国商标网(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
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资料、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著作权部出具的查询结果、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
本所律师检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ccopyright.com.cn/),补
充核查期间,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拟出售资产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1.川发磁浮”。
(6) 借款及融资
根据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10 份正在履行的借款
及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拟出售资产借款及
融资租赁合同”之“1.川发磁浮”,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附件四:拟
出售资产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之“1.川发磁浮”第 6、7、8 项已清偿完毕,新
增 3 份借款、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见“附件三:拟出售资产借款及融资租赁
合同”之“1.川发磁浮”第 4 项及第 9、10 项。
(7) 税务情况
A. 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川发磁浮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
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B. 税收优惠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川发磁浮审计报告》、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文件,报告期内,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序号 税收优惠类型 依据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
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C. 纳税情况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市场主体
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信用中国
(网 址: 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栏( 网址:
www.chinatax.gov.cn)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补充核查期间,川
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8)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A. 未决诉讼和仲裁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网址:
https://www.12309.gov.cn)等公开信息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
B. 行政处罚
根据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市场主体
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
所在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
处罚。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重组报告书》
《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及
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核查,本次新筑股份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
对川发磁浮的债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值为 89,416.93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1) 借款合同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合同等资料、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份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中,
借款合同所涉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借 贷 借款金 借款本息
序 借款期
款 款 合同名称及编号 额(万 余额(万 签订日期
号 限
人 人 元) 元)
两年;
自每笔
川 新
借款实
发 筑 《借款合同》
磁 股 XZ-2024-CWGL-RZ06
之日起
浮 份
分别计
算
借 贷 借款金 借款本息
序 借款期
款 款 合同名称及编号 额(万 余额(万 签订日期
号 限
人 人 元) 元)
四年5;
自每笔
川 新
借款实
发 筑 《借款合同》
磁 股 XZ-2022-CWGL-RZ07
之日起
浮 份
分别计
算
(2) 应收代付款项
根据《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新筑股份享有的对川发磁
浮的债权包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值为 1,584.32 万元的应收代付款。该
等款项为新筑股份代川发磁浮支付的马克斯·博格磁悬浮项目技术服务费、企业所
得税、关税6等。
(3) 应收货款
根据《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新筑股份享有的对川发磁
浮的债权包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值为 3.53 万元的货款。该等款项系
基于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于 2023 年 8 月签订的《买卖合同》产生,合同约定新筑
股份向川发磁浮销售物料。
万元借款额度中已提供的 67,400 万元借款延期一年等;2024 年 5 月 17 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签订《借款
与延期合同》(XZ-2024-CWGL-RZ04),约定将 80,000 万元借款延期一年等;2024 年 7 月 1 日,川发磁浮
与新筑股份签订《借款与延期合同》 (XZ-2024-CWGL-RZ05),约定将 80,000 万元借款额度中已提供的 57,200
万元借款延期一年,新筑股份按照主合同项下未使用完毕的借款额度向川发磁浮提供借款,总借款金额不超
过 80,000 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两年等。
筑股份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代替新筑股份承担新筑股份在 2018 年至 2024 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
洲公司(许可人)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
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
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
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
之附加协议》等相关协议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部分情况除外),该等款项系已由新筑股份实际缴纳的部
分。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
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资产评估报
告》并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
业务有关的资产账面值 8,757.42 万元,包括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及无形资产,其
中主要为新筑股份持有的授权专利。
(1) 主要资产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
查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授权专
利共 94 项,所涉专利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1.授权专
利”中第 1 项-第 94 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专利权利人均已变更
为川发磁浮。
(2) 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合同、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出售资产审计报告》,补
充核查期间,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均已解除权利限
制。
(3) 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
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
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rmfygg.court.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
址: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企查查(网址:www.qcc.com)等网
站进行查询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
情况。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就川发磁浮 100%股权的出售,补充核查期
间,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并经核查,本次资产出售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资产出售而发生变化,补充核
查期间,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新筑交科相关资产
(1) 新筑交科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新筑交科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2) 历史沿革
根据新筑交科提供的工商档案、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其确认,自《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未
发生变化。
(3) 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根据《新筑交科审计报告》、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
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4)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A. 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企业信息网,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营资质、重大合同以及新筑交科出具
的书面确认函,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B. 经营资质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质证照,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未发
生变化。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 安许证字[2017]000620)已完成续期,
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9 年 1 月 7 日。
C. 产品认证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认证证书,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3 项已取得的主要产品
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a) 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序 产品/单元名 委托方/申 生产厂名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称 请人 称
中路高科交通
预应力钢绞 CTVIC-PV1000 2026.01.09-
线用圆锚 6A005 2029.01.08
有限公司
b)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序 生产厂名 本次发证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称 日期
铁路桥梁盆 CRCC10225P137 中铁检验认证
式支座 TBT 38R0M-007 中心有限公司
弹性体梁端
CRCC10225P137 中铁检验认证
QCR
(5) 主要财产
A. 自有土地
a)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无形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及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b)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无形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新筑股份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证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
地共 3 宗,合计面积约为 231,513.80 平方米7,补充核查期间该 3 宗土地的抵押均
已解除。
B. 自有房产
a)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出具的书面确
认,2025 年 8 月 5 日,新筑股份与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新津国用(2010)第 5538 号土地(宗
地面积 108,701.98 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约定将宗地出让面积
调整为 118,561.65 平方米,新增面积 9,859.67 平方米。2025 年 9 月 12 日,已换发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
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 118,561.65 平方米。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及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b)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新筑股份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证明,补充核查期间新筑交科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存在以下变化: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的 12 处房屋(在新筑股份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
地上修建,并于 2023 年 9 月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
其中密炼厂房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新津国用(2010)第 5538 号已换发川(2025)
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
证书证载权利人仍为新筑股份,该等房产系新筑股份修建、由新筑股份取得产权
证书并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其中相关房屋抵押
均已解除,且《法律意见书》中相关部分第 9-14 项房产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新津
国用(2010)第 5538 号已换发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
证书。
C. 租赁不动产
a) 租赁土地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协议等资料、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的情
况,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b) 租赁房产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协议等资料、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12 处房产,具
体情况更新如下: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方 (平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米)
四川融海
新筑 运通抗震 新津区普兴街道清 办公、生 2025.09.16-
交科 科技有限 云南路 256 号 产等 2028.09.15
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
新筑 颜卫强、 2025.06.01-
交科 颜卫胜 2027.05.31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新筑 员工宿 2025.03.22-
交科 舍 2026.03.21
小区如水轩 1 梯 402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新筑 员工宿 2025.04.16-
交科 舍 2026.04.15
期 27 栋 1001 室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
新筑 街道双龙大道 577 员工宿 2025.09.30-
交科 号名嘉佳园 12 幢 舍 2026.09.3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
区关上街道办事处
新筑 员工宿 2025.07.11-
交科 舍 2026.07.11
别样幸福城 3 号地
杭州市世茂江滨花
新筑 员工宿 2025.09.01-
交科 舍 2026.08.31
新筑 重庆市渝中区菜袁 员工宿 2025.08.10-
交科 路 168 号 13 幢 17-6# 舍 2026.02.09
新筑 广州市白云区翰云 员工宿 2025.04.28-
交科 路 290 号 302 房 舍 2026.04.27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
新筑 件大道 19 号翠岛花 员工宿 2025.05.13-
交科 城柳丝苑 9 栋 3 单元 舍 2026.05.12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方 (平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米)
武昌区徐家棚街徐
新筑 东二路 2 号水岸星 员工宿 2024.01.10-
交科 城 G9 栋 1 单元 10 舍 2027.01.09
层3号
四川都成
未来卡美 成都市武侯区金履
新筑 2024.01.16-
交科 2027.01.15
理有限公 602 号
司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租赁
除第 8 项外,其余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D. 重大在建工程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检索新筑交科所在地政府网站,截至
间未发生变化。
E. 知识产权
a) 授权专利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档
案、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系统(网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
书》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授权专利中,“附件二:拟出售资产相关授权
专利”之“2.新筑交科”中第 62-67 项、第 69-76 项因专利权到期失效,同时,新增
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拟出售资产新增授权专利”之“2.新筑交科”。
b) 注册商标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
标档案、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补充核查期间,新筑交科
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注册商标(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轨道交通业务及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注册商标除外),原 13176685 号注册商标因到期未续展已失效。
c)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软件登记著作权部出具的查询结果、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
所律师检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ccopyright.com.cn/),补充
核查期间,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拟出售资产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2.新筑交科”。
d) 域名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服务平
台 ICP/IP 地 址 /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交科及
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1 项域名,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6) 借款及融资
根据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及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附件四:拟出售资产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
合同”之“2.新筑交科”所列第 3、4、5、7、8 项借款已清偿完毕,其余新筑交科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
(7) 税务情况
A. 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新筑交科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新筑
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更新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
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
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B. 税收优惠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新筑交科审计报告》、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文件,报告期内,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序号 税收优惠类型 依据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63 号)项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
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
应纳增值税税额。”
C. 纳税情况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市场主体
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信用中国
( 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及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公布栏(网 址:
www.chinatax.gov.cn)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补充核查期间,新
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8)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A. 未决诉讼和仲裁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网址:
https://www.12309.gov.cn)等公开信息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
B. 行政处罚
根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市场主体
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所在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
处罚。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
债所涉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1,858.26 万元。其中资产 19,595.37 万元,主要包括流
动资产 18,944.15 万元、无形资产 589.96 万元;其中负债 7,737.10 万元,均为流
动负债。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更新如下:
(1) 主要资产
A. 商标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商标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新筑交
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商标网(网址: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查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份
拟出售的与轨道交通业务及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注册商标共 22 项,所涉商标
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2.注册商标”。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商标权利人均已变更为新筑交科。
B. 专利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新筑交科出
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
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查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
份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授权专利共 9 项,所涉专利详见《法律意
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1.授权专利”中第 95 项-第 103 项。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专利权利人均已变更为新筑交科。
(2) 主要负债
根据《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账面值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 6,530.97 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 633.43 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 98.83 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 461.03 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主要构成
其他流动负债 12.85 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 7,737.10 -
负债合计 7,737.10 -
就上述负债,其中公司应缴税费,该等债务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其中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 7,724.26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函、已经偿还
或已履行完毕的比例为 3.1234%。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其将继续与剩余尚未取得同意函的债权人
持续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支付相关债务。
(3) 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抵押合同、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补充核查期间,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
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均已解除权利限制。
(4) 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
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
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rmfygg.court.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
址: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企查查(网址:www.qcc.com)等网
站进行查询以及访谈新筑股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附件六: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
务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案件进展存在更新,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四: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新筑股份拟出
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
裁案件。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就新筑交科 100%股权的出售,补充核查期
间,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筑交科出售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重组报告书》并经核查,本次资产出售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新筑股份及新筑交科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资产出售而发生变化,补充核
查期间,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更新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现持有的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7MA7KQQN4X5 的《营业执照》以及《四川蜀
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企业信息网查询,自《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
化。
(二) 历史沿革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其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蜀道清洁能源出
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企业信息网查询,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更新情况”
已披露的恒晟电力不再作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纳入拟购买资产范围外,蜀
道清洁能源的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变化情况包括:(1)新增 3 家直接控股子公司,
即道孚公司、阿坝县公司与黑水公司,并将两家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
增 1 家直接持股的参股子公司,即国能大渡河(阿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
会东公司、蜀清汇储、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四川阿坝
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铁投环联的住所涉及变更;(3)众淼公司已于 2025 年
(5)若羌同阳由蜀道清洁能源间接持股 100%变为直接持股 100%;(6)蜀道清
洁能源退出持有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的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共拥有 22 家直接或间接控股/
控制的子公司8/子企业,3 家直接持股的参股子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
司共有 4 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蜀道清洁能源
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检索企业信息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范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蜀道清洁能源的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营资质、重大合同及蜀道清洁能
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
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质证照,自《法律意见书》出具
鉴于恒晟电力 100%股权已对外转让且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署,此处所述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未将恒晟电力
包括在内。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
资质未发生变化。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电站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补
充核查期间,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电站项目新增 1 项已完成的核准
或备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名称 备案机关
号 称
阿坝州阿坝麦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阿坝公 昆“光热+光伏” 表》(备案号:川投资备 四川省发展和
司 一体化发电示 [2512-510000-04-01-685489] 改革委员会
范项目(一期) FGQB-2904 号)
(五) 主要财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主
要存在如下变化:(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更新情况”所述,
鉴于恒晟电力不再作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相应减少 2 宗自有土地;(2)
若羌同阳及会东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9;(3)蜀清汇储新增 2 项土地使
用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32 宗已取
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合计面积为 10,588,463.73 平方米。其中有 23 宗已取得权
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系经出让取得,合计面积为 323,741.35 平方米;有 9 宗(包括
《法律意见书》中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17 宗系根据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份数而确定宗数,前述土地均已被囊括在 3 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中。
巴郎河水电持有的 5 宗和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4 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系
经划拨取得,合计面积为 10,264,722.38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六: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2)实际占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法律意见书》中会东公司实际占
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8,877 平方米土地已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外,其
余 4 宗实际占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 4 宗实际
占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合计面积约为 59,804.04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
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占用的已取得
以及尚未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0.56%。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更新情况”所述,鉴于恒
晟电力不再作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相应减少 4 处自有房产,除此之外,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14 处已取
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合计面积为 29,705.065 平方米。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房产报建文件或图纸资料,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
公司新增面积为 8,991.64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
积为准)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报建进度
号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且相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10,待完成竣工验收
后办理权属证书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且相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
叙永县正东镇
西湖村
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
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合计面积约为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建成使用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所有权
的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5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擅自交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
定,盐源公司及蜀清汇储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即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
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资料,上述房产均为升压站之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属设施或相关综合办公楼,盐源公司、蜀清汇储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公司、蜀清汇储能够正常使用上述房产,未就房产
建设及使用问题受到过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就上述第 1 项房产建设情况,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
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
筑面积 8,059.74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
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
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上述第 2 项房产建设情况,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
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
(涉及建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房
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承
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
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
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
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本所认为,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相关子公司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但考虑到上述房产已办理报建手续、相关住房及建设主管部门已出具专
项情况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子公司未基于前述情形被作出行
政处罚,且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已就可能发生的损失出具补偿承诺,故相关子
公司的该等建设瑕疵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
实质障碍。
(1)租赁土地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
方案更新情况”所述,鉴于恒晟电力不再作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相应减
少 1 宗对外承租的土地,除此之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 宗对外承
租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人 出租方 期限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道孚县色卡 建设道孚县亚
道孚公 乡农牧村股 道孚县色卡 日二期(3 号场
司 份经济合作 乡 址部分)50 万
联合社 千瓦光伏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172
宗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铺设集中式光伏阵列。
(2)租赁房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附件十一之“2.蜀道清
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中第 8 项、第 15-16 项、第 20-23 项租赁房产
已到期不续租;第 19 项租赁房产的租赁面积调整为 1,270.96m2;第 5 项、第 7 项
租赁房产的承租人、面积以及租赁期限发生变更,承租人由铁能电力、铁投康巴
变更为运维分公司及水电分公司共同承租;租赁面积由 1,150.36m2、214.28m2 变更
为 1,814.76m2,租赁期限从 2023.05.25-2026.11.21 变更为 2025.6.22-2026.11.21;第
“2025.09.21-2026.03.20”、“2025.02.20-2026.02.19”及“2025.03.31-2026.03.31”变更为
“2026.03.12-2026.05.12” 、 “2026.03.21-2026.05.20” 、 “2026.02.20-2027.02.19” 及
“2026.04.01-2026.06.30”。
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9 处对外承租房产(对应下表第 1-9
项),主要用于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子公司的注册、办公或员工宿舍使用,上述变
更及新增对外承租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办
面积
序 承租 理房屋
出租方 (平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租赁登
米)
记备案
甘孜农村
道孚公
蜀道 商业银行 道孚县八美
司注册 2025.12.01-
及办公 2026.05.31
能源 公司道孚 号附 1 号
使用
支行
阿坝县麦昆
乡奇卡洛村 阿坝县
蜀道 阿坝县麦
麦昆乡人民 公司注 2025.12.01-
政府内的房 册及办 2026.05.31
能源 政府
屋(雄哇东 公使用
路 3 号)
泸州市叙永
县叙九街 中
蜀清 员工宿 2026.03.31-
汇储 舍 2026.05.31
区 6 号楼
攀枝花市东
区新源路
盐边 2026.04.14-
公司 2026.10.13
阳光 19 幢
是否办
面积
序 承租 理房屋
出租方 (平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租赁登
米)
记备案
四川省盐边
县桐子林镇
盐边 2026.04.20-
公司 2027. 04.19
四川省盐边
县桐子林镇
盐边 2026.04.20-
公司 2027.04.19
单元 1303 号
道孚县杨
道孚县八美
道孚 军民宿有 办公、住 2026.4.20-2
公司 限责任公 宿 028.4.19
队 61 号
司
道乎金渝
道孚县八美
道孚 民宿(个 2026.4.20-2
公司 体工商 028.4.19
队 61 号
户)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鸿
若羌 泰路 66 号大 2025.12.5-2
同阳 都会小区 9# 026.12.5
综合办公楼
成都瑞华 1,814.7 天府一街 2025.6.22-2
一九九商 613 535 号成都 026.11.21
分公
业管理有 两江国际 1
《租房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租赁用途,经盐边公司相关负责人反馈,其为居住使用。
《租房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租赁用途,经盐边公司相关负责人反馈,其为居住使用。
根据《关于两江国际一号楼 9 层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二)》第 2 条约定:“责任范围调整。自
乙方 2 承租:907.38m2。乙方 1、乙方 2 应按照该两家公司各自租赁面积承担房屋租金、物业水电等相关费
用。”
是否办
面积
序 承租 理房屋
出租方 (平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租赁登
米)
记备案
司 限公司 号楼 9 层
水电
分公
司
攀枝花市东
区新源路
盐边 2026.03.12-
公司 2026.05.12
阳光 13 幢
攀枝花市东
区新源路
盐边 2026.03.21-
公司 2026.05.20
阳光 18 幢 8
楼 804 号
前进大道润
哈密 2026.02.20-
蜀清 2027.02.19
泸州市叙永
县叙九街中
蜀清 员工宿 2026.04.01-
汇储 舍 2026.06.30
区 11 栋
浙商银行 成都市锦江
铁投 股份有限 1,270.9 区永安路 2023.10.10-
办公
否
环联 公司成都 299 号锦江
分行 之春 1 号楼
另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资料,《法律意见书》附件
十一之“2.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中第 4 项租赁房产已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未写明用途。
十一之“2.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中第 1、6、9、13-14、17-19、
述新增租赁不动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
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蜀道清
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罚
款的法律风险,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蜀道清洁能源及
其控股子公司有权依据相应的租赁合同使用相关房屋。
(3)其他租赁场所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租赁协议等资料,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承
租的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其他场所未发生变化。
如《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五)主要财产/4.重大在建工程”所述,蜀道
清洁能源拥有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
及“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除“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已正式并网发电进入带电试运
行外,其余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未发生变化。
(1)授权专利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查询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址:https:
//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
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 项中国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授权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别 限制 使用
一种高压直
蜀道
流供电线路 ZL2023215 实用
段间互联供 80555.9 新型
能源
电装置
一种直流远
蜀道 程供电系统
ZL2022230 实用
能源 不间断交直
流供电装置
蜀道 一种立式水
ZL2024229 实用
能源 盘车工具
(2)注册商标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网站(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部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
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
询,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
股子公司新增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 许
序 取得 登记日 利 可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号 方式 期 限 使
制 用
光伏发电项目
移动应用平台
光伏发电项目 2026SR0 原始
建设管理系统 232208 取得
(4)域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
//beian.miit.gov.cn/#/Integrated/recordQuery)查询,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域名未发生变
化。
(六)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以
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
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补充
核查期间,除《法律意见书》附件十二中第 1 项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已解除
以及第 12 项、第 13 项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
履行的借款金额为 50,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16 份正在履行的
借款金额为 50,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以及
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
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补充核
查期间,除《法律意见书》附件十三中第 3 项至第 6 项融资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外,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变化。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购售电合同文件,截至
电网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签署的主要购售电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附件七: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主要购售电合同”。
其中,第 6-10 项购售电合同明确载明的合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 4-5
项及第 11-13 项购售电合同明确载明的合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但根据该
等购售电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若双方未提出异议,且未发生合同调
整和修改或合同解除事件,则合同有效期以 1 年为周期自动往后顺延。根据蜀道
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子公司运营的
光伏电站、水电站项目均正常发电,根据前述购售电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已自
动顺延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 EPC 工程合同文件,截至
以上正在履行的重大 EPC 工程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包 合同金额
承包方 工程内容 签订日期
号 方 (万元)
四川交建城市建
蜀道 武侯区蜀道清洁
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
能源 目的工程总承包
计研究院有限公
序 发包 合同金额
承包方 工程内容 签订日期
号 方 (万元)
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
凉山盐源牦牛坪
十二工程局有限
盐源 光伏发电项目光
公司 伏区 EPC 工程总
团成都勘测设计
承包
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
凉山盐源牦牛坪
询有限责任公司、
盐源 光伏发电项目升
公司 压站 EPC 工程总
十二工程局有限
承包
公司联合体
凉山州会东县 1#
会东 四川省送变电建 地块 200MW 光伏
公司 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220 千伏送出
工程
凉山州会东县 1#
地块 200MW 光伏
会东 四川省送变电建
公司 设有限责任公司
压站工程 PC 总承
包
中国能源建设集
润储汇能永定桥
团甘肃省电力设
润储 100MW/200MWh
汇能 电化学储能电站
银银珠电力(集
项目 EPC 总承包
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变电工若羌县
特变电工新疆新
若羌 若羌河 100 万千瓦
同阳 风电项目 EPC 总
司
承包
唐山海泰新能科
中国能源建设集
恒晟 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 光热+光伏一体化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承包
成都建工工业设 路桥总部基地集
蜀兴 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能源供应项目
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 设计、施工(EPC)
计研究院有限公 工程总承包
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经润储汇能确认,其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序 发包 合同金额
承包方 工程内容 签订日期
号 方 (万元)
司
四川蜀清汇储叙
宁夏回族自治区 永震东
蜀清
汇储
公司 电化学储能电站
项目 EPC 总承包
新疆中和合众新
中国能源建设集
哈密 材料有限公司 20
蜀清 万千瓦新能源项
院有限公司
目 EPC 总承包
(七) 税务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报告
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更新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文件,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经蜀清汇储确认,其签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如下:
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 号),巴郎河水电、会东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环联及盐源中
为、盐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盐边公司、
润储汇能、蜀清汇储、若羌同阳、道孚公司 2025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
缴。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3 年第 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盐边公司 2024 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 20%税率计算缴纳,哈密蜀清、乌鲁
木齐蜀清、蜀能众鑫 2025 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 20%税率计算缴纳。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
会东公司、盐边公司、若羌同阳为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
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
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盐边公司于 2023 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政策,2024 年、2025 年属于免征所得税期间。会东公司于 2024 年开始享
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24 年、2025 年属于免征所得税期间。若羌同
阳于 2025 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25 年属于免征所得税期间。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
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网址:
www.chinatax.gov.cn)以及访谈蜀道清洁能源内控审计法务部负责人,补充核查期
间,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
(八) 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诉讼仲裁相关文书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
//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网址:https://www.12309.gov.cn)等
公开信息以及访谈蜀道清洁能源内控审计法务部负责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八)重大诉讼、仲
裁和行政处罚/1.未决诉讼和仲裁”第 1 项、第 2 项的案件进展分别变更为“驳回台
州中寮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及“二审判决已出,浙江八咏公路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再审”,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蜀道清洁能源
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以及访谈蜀道清洁能源内控审计法
务部负责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
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七、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更新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股份就本次交易
履行的主要信息披露和报告情况如下:
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
般风险提示公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告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于取消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由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有效期 6 个月,即将到期,出于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考虑,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待加期更新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重组事项。
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四川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转发的四川省国资委作
出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
(川国资函〔2025〕87 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取消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通知取消
原定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待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
相关工作完成后进一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拟披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告。
本所认为,新筑股份已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新筑股份尚需
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
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考虑到恒晟电力的财务经营状况,蜀道清洁能源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前与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吐鲁番恒晟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恒晟电力 100%股权资产剥离,
因而恒晟电力未能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新增的同业竞争。但考
虑到上述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且蜀道清洁能源已基于签署《委托管理
协议》受托管理上述发电业务资产,预计该等同业竞争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为规范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蜀道集团对其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进行变更,并进一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
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
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
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
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
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
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
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
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
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
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承诺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进一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所认为,上述蜀道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所更新作出的承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合法有效。
九、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新筑股份和交易对方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川发磁浮出售协议
的补充协议二》《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
等协议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在取得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更新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
权”部分所述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卢勇
张树
刘浒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一:拟出售资产新增授权专利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川发磁浮 ZL202180087635.8 发明专利 2021.12.29 2025.12.23
轨道组和磁浮列车
川发磁浮 ZL202520158219.8 实用新型 2025.01.22 2025.12.05
道岔
川发磁浮 ZL202423292358.4 实用新型 2024.12.31 2025.11.25
轨及牵引悬浮系统电磁结构
ZL202423144479.4 实用新型 2024.12.19 2025.11.18
交 伏组件单元
川发磁浮 ZL202210359941.9 发明专利 2022.04.07 2025.09.19
电分线箱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ZL202511213471.5 发明专利 2025.08.28 2025.12.30
限公司、川发检测 统
ZL202511205785.0 发明专利 2025.08.27 2025.12.16
限公司、川发检测 法
新筑交科 ZL202520033722.0 实用新型 2025.01.07 2025.12.16
摩擦复合支座及约束体系
新筑交科、中铁二
ZL202423139224.9 实用新型 2024.12.19 2025.12.16
公司、广州振宁交 构
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工程
建设局、中交公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 ZL202520097178.6 实用新型 2025.01.15 2025.11.25
人
公司、新筑股份、
新筑交科
新筑交科 ZL202423143140.2 实用新型 2024.12.19 2025.11.11
式连续支承轨道结构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中交公路长大桥
一种滑槽式防落梁装置 ZL202422556131.X 实用新型 2024.10.22 2025.10.31
究中心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
新筑交科 ZL202423155214.4 实用新型 2024.12.20 2025.09.26
连接结构
新筑交科 ZL202211421206.2 发明专利 2022.11.14 2025.09.23
梁端防水装置
新筑交科、中交公
ZL202210550443.2 发明专利 2022.05.20 2025.08.26
家工程研究中心 座
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中交公
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 ZL202210072287.3 发明专利 2022.01.21 2025.08.12
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 ZL202211424309.4 发明专利 2022.11.15 2025.08.12
属件安装工装
新筑交科 ZL202311470405.7 发明专利 2023.11.06 2025.08.08
扶手绳行走装置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新筑交科 ZL202422468235.5 实用新型 2024.10.12 2025.08.08
龙门架
新筑交科、中铁一
局集团新运工程 ZL202310531451.7 发明专利 2023.05.11 2025.08.08
法
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 ZL202311102817.5 发明专利 2023.08.29 2025.08.08
测力的支座模块
新筑交科 ZL202422347020.8 实用新型 2024.09.25 2025.07.08
梁端防水装置
新筑交科 ZL202421945457.5 实用新型 2024.08.12 2025.06.03
除工装
附件二:拟出售资产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号
基于国产化大模型智能诊断对话系
统
序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号
新筑交科;成都中科图
测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三:拟出售资产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
抵/质押 抵/
借款金额/租 保证担
序 借款人/ 贷款人/出 担保人/ 质押
合同名称及编号 赁成本(万 签订日期 借款/租赁期限 保人/担
号 承租人 租人 担保合 担保
元) 保合同
同 物
两年;自每笔借款实
川发磁 《借款合同》
浮 XZ.2024.CWGL.RZ06
计算
三年;自每笔借款实
安徽新 《借款合同》
筑 CF.2024.CWGL.RZ01
计算
四年17;自每笔借款
川发磁 《借款合同》
浮 XZ.2022.CWGL.RZ07
别计算
川发轨 《借款合同》
际发放之日起分别
月 17 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签订《借款与延期合同》(XZ-2024-CWGL-RZ04),约定将 80,000 万元借款延期一年等;2024 年 7 月 1 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签订《借款与延
期合同》(XZ-2024-CWGL-RZ05),约定将 80,000 万元借款额度中已提供的 57,200 万元借款延期一年,新筑股份按照主合同项下未使用完毕的借款额度向川发磁浮提供借款,
总借款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两年等。
抵/质押 抵/
借款金额/租 保证担
序 借款人/ 贷款人/出 担保人/ 质押
合同名称及编号 赁成本(万 签订日期 借款/租赁期限 保人/担
号 承租人 租人 担保合 担保
元) 保合同
同 物
交 CF-2025-CWGL-RZ03 计算
新筑股 横琴华通金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
磁浮 公司 2022HTFL29200202
新筑股 横琴华通金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
磁浮 公司 2022HTFL29200203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2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3
份、川发 赁(深圳) 回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3779 6332 0049 2701 9800)显示登记期限为 48 个月、租赁期限为 2025.01.20-2029.01.3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4079 4926 0053 7514 8148)显示登记期限为 48 个月、租赁期限为 2025.05.29-2029.05.29。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5000 0086 4170 0000 0248)显示登记期限为 48 个月、租赁期限为 2025.07.01-2029.07.01。
抵/质押 抵/
借款金额/租 保证担
序 借款人/ 贷款人/出 担保人/ 质押
合同名称及编号 赁成本(万 签订日期 借款/租赁期限 保人/担
号 承租人 租人 担保合 担保
元) 保合同
同 物
磁浮 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4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7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5000 0418 1338 0000 0136)显示登记期限为 48 个月、租赁期限为 2025.10.24-2029.10.24。
附件四: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序号 被告 原告 案号 案件类型 案件标的(元) 案件进展
未履行完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2022)川 0129 民
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筑股份支付货
四川邑成达空铁 初 292 号、(2022) 2,450,859.40(及逾
科技有限公司 川 01 民终 12762 号 期利息)
制执行部分后,被告无可供执行财
等
产,未清偿完毕
未履行完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中铁二十二局集
(2025)京 0107 民 1,219,770.00(及逾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初 11536 号 期利息) 1,059,770 元及违约金等22;已申请
公司
强制执行
未履行完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中铁二十局集团 (2025)川 0118 民
逾期利息) 款 3,141,928 元及逾期利息等;已申
司 川 01 民终 8963 号
请强制执行
被告已开具银信金额为 10 万元的《铁建银信凭证》,待 2026 年 9 月 4 日到期后兑付。
一审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为支付货款 3,141,928.00 元等。
附件五:蜀道清洁能源的对外投资情况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中国(四川)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污水处
自由贸易试 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蜀道清洁能 验区成都高 水污染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
铁能电 915101003
力 942890026
栋 35 层 1、 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供电
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
得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式供水(未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
动);水污染治理;电力工程、送变电及
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
设施)(凭相关资质证经营);电力技术
四川省成都 开发;电力设备的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
铁投环 91510100 蜀道清洁能
市锦江区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
联 J3Y 安路 299 号 发;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
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设备租赁;质检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
活动)。
盐源县盐井 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技术开发、
蜀道清洁能
盐源环 915134233 镇金州路 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电
联 45671125T 49 号 A 幢 站全体控制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阳能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太阳能上网
电量预报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风电场群
区域集控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地热能热
利用运维服务;生物质发电;蔬菜种植、
销售;水果种植、销售;花卉种植、销售;
花卉种子种植;藤椒种植、销售;家禽、
家畜养殖、销售;销售农副产品;中草药
种植;销售中草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盐源县盐井
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
盐源中 广服务;环保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依
为 A15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巴音郭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楞蒙古自治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若羌同 91652824 蜀道清洁能
州若羌县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阳 315 国道军
F5X 100% 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
粮供应站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四川省凉山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彝族自治州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盐源公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司 424 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
委会 100 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
米)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四川省阿坝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蜀道清洁能 藏族羌族自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毛尔盖 915132007
公司 699517965
村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矿石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
四川省凉山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彝族自治州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会东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司 T73K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
四川省甘孜
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电力安装及修理;
蜀道清洁能 藏族自治州
巴郎河 915133217 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投资;建筑材料销
水电 79842243U 售;机械租赁;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机
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组 30 号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暖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
四川省甘孜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铁投康 91513300 蜀道清洁能
藏族自治州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巴 W8R 康定市沿河
西路 7 号
用电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
器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
售;日用电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
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
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司 MAC75D0 源直接持股 花市盐边县 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
钒钛产业开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发区钛兴南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
路1号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
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成都市武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区武科西四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
路 99 号金
蜀兴公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司 Y6F 地威新武侯 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科创园 1 栋 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
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
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
新疆乌鲁木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乌鲁木
齐蜀清 KC5U 100% 西路 2469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号 B.316.25 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蜀能众 91510107 蜀道清洁能 四川省成都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鑫 NP5F 100% 环路西一段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六号 A 区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D8027)
号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疆哈密市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伊州区高新
哈密蜀 区南部循环
清 31E 经济产业园
金光大道 5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号 1.110
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成都市彭州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
润储汇 91510182 蜀道清洁能
市利民街
能 GY17 41 号附 236 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云计
号1栋2层 算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
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
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
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四川省泸州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
市叙永县正
蜀清汇 东镇正东街
储 D0B 40 号(四栋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一间)
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省甘孜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道孚公
司 H93 100% 镇八美街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设施
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
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专
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四川省阿坝 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输电、供
藏族羌族自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阿坝县 91513231 蜀道清洁能
治州阿坝县
公司 EE8U 麦昆乡奇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洛村雄哇东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路3号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四川省阿坝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藏族羌族自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黑水公 91513228 蜀道清洁能
治州黑水县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司 543 维古乡俄市 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
坝村 1 组 83 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号 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四川蜀 执行事 蜀道清洁能 四川省成都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企业管 M5H 人:蜀能 10.6383%(通 环路南四段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理合伙 众鑫 过蜀能众鑫 19 号 2 号楼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及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持股比例
企业 担任执行事 2层6号
(有限 务合伙人实 (B008)
合伙) 现间接控制)
四川蜀 蜀道清洁能
四川省成都
能众城 源间接持股
执行事 市武侯区一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企业管 91510107 15.1515%(通
务合伙 环路南四段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 担任执行事
众鑫 2层6号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 务合伙人实
(B007)
合伙) 现间接控制)
序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四川蜀道 四川省成都市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清洁能源 武侯区一环路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公司水电 号楼 2 层 6 号 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分公司 (B024)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四川蜀道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
四川省成都市 相关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清洁能源
武侯区一环路 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
集团有限
公司建设
号楼 2 层 6 号 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
管理分公
(B023) 机械与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
司
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工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序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四川蜀道 四川省成都市 证件为准)
清洁能源 武侯区一环路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公司运维 号楼 2 层 6 号 应;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分公司 (B022)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序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四川巴郎
河水电开 水电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成都高新区九
兴大道 12 号
司成都分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注册资 蜀道清洁
序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
名称 本(万 能源持股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代码 表人
元) 比例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
四川省阿 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坝藏族羌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四川阿
族自治州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坝华电
N5LL85F 溪镇绿色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
源有限
产业经济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公司
园电子商 除外);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务中心 企业管理咨询;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华电金 四川省甘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上(甘 91513300MAD 孜藏族自
孜)电 Q8L6W5C 治州康定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力开发 市炉城街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注册资 蜀道清洁
序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
名称 本(万 能源持股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代码 表人
元) 比例
有限公 道滨河路 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司 129 号宏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
大名苑 F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幢6楼5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
号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招投标代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
四川省阿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国能大 坝藏族羌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渡河 族自治州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阿 阿坝县南
能源开 河南路中
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
发有限 段久马高
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公司 速营地办
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公楼三楼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六: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序 面积 权利性 使用期限(至 权利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质 年/月/日) 限制
蜀道清洁能 川(2024)成都市不 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 2063 年 1 月 31
源 动产权第 0013039 号 区5组 日
川(2024)康定市不 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 城镇住宅用 2079 年 9 月 7
动产权第 0000558 号 段 446 号 地 日
川(2024)康定市不 水工建筑用
动产权第 0001011 号 地
川(2024)康定市不 水工建筑用
动产权第 0001012 号 地
川(2024)康定市不 水工建筑用
动产权第 0001013 号 地
川(2024)康定市不 水工建筑用
动产权第 0001014 号 地
川(2024)康定市不 水工建筑用
动产权第 0001015 号 地
黑国用(2013)第 258 黑水县红岩乡、麻窝乡、 10,024,847.0
号 知林乡、扎窝乡 9
川(2025)黑水县不 抵押
动产权第 0002038 号 24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
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信息还未变更,故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上还未显示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不动产权证有抵押信息。
序 面积 权利性 使用期限(至 权利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质 年/月/日) 限制
号 门)
川(2025)黑水县不 抵押
动产权第 0002039 号 25
青羊国用(2005)第 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 1 幢 2041 年 8 月 29
青羊国用(2005)第 青羊区望仙场附 1 楼 65 2071 年 8 月 29
青羊国用(2005)第 青羊区望仙场附 1 楼 66 2071 年 8 月 29
青羊国用(2005)第 青羊区望仙场附 1 楼 68 2071 年 8 月 29
青羊国用(2005)第 青羊区望仙场附 1 楼 83 2071 年 8 月 29
川(2019)成都市不 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商务金融用 2045 年 10 月
动产权第 0385841 号 栋 18 层 1 号 地 17 日
川(2019)成都市不 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商务金融用 2045 年 10 月
动产权第 0385845 号 栋 18 层 2 号 地 17 日
川(2019)成都市不 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商务金融用 2045 年 10 月
动产权第 0386025 号 栋 26 层 2 号 地 17 日
川(2024)盐边县不 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城镇住宅用 2062 年 10 月 7
动产权第 0004142 号 号附 306、307 号 地 日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
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信息还未变更,故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上还未显示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不动产权证有抵押信息。
序 面积 权利性 使用期限(至 权利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质 年/月/日) 限制
川(2024)盐边县不 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城镇住宅用 2062 年 10 月 7
动产权第 0004144 号 号附 308 号 地 日
川(2024)盐边县不 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城镇住宅用 2062 年 10 月 7
动产权第 0001105 号 号附 309、310 号 地 日
川(2024)盐边县不 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城镇住宅用 2062 年 10 月 7
动产权第 0001106 号 号附 311 号 地 日
川(2025)盐源县不 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牦 公用设施用 2075 年 9 月 7
动产权第 0007407 号 牛山畜牧场 地 日
川(2025)盐源县不 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牦 公用设施用 2075 年 9 月 7
动产权第 0007406 号 牛山畜牧场 地 日
川(2025)盐源县不 公用设施用 2075 年 9 月 7
动产权第 0007408 号 地 日
川(2025)会东县不 公用设施用 2076 年 5 月 19
动产权第 0004007 号 地 日
川(2025)叙永县不
公用设施用 2045 年 11 月 9
地 日
号
川(2025)叙永县不
公用设施用 2045 年 10 月
地 21 日
号
若羌县境内,西和高速以
新(2025)若羌县不 2074 年 11 月 4
动产权第 0001333 号 日
以东约 10 公里处
序 面积 权利性 使用期限(至 权利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质 年/月/日) 限制
若羌县境内,西和高速以
新(2025)若羌县不 2074 年 11 月 4
动产权第 0001332 号 日
以东约 10 公里处
若羌县境内,西和高速以
新(2025)若羌县不 2074 年 11 月 4
动产权第 0001331 号 日
以东约 10 公里处
附件七: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主要购售电合同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吐鲁番供电公司
合同生效之日起
-2029.12.31
司 能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按 合同生效之日起
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照合同约定购买若羌同阳电厂机组电能 -2027.12.3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按 合同生效之日起
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照合同约定购买若羌同阳电厂机组电能 -2027.12.3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接受 合同签订之日起
司 盐源公司电厂机组电能 -2025.12.3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接受 合同签订之日起
司 盐源公司电厂机组电能 -2025.12.3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会东公司电厂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巴郎河水电巴郎口水电厂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巴郎河水电华山沟水电厂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盐源环联电厂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盐源中为电厂机组电能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司 合同约定购买毛尔盖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毛尔盖公司格窝光伏电站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买
司 毛尔盖公司热窝光伏电站机组电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1,050 千瓦时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区 4,200 千瓦时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组 2,880 千瓦时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组 4,800 千瓦时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理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东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东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东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根据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司广元供电公司
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理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理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理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理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汉源县供电分公
蜀兴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司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汉源县供电分公
蜀兴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司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汉源县供电分公
蜀兴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根据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司广元供电公司
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市高坪供电分
分公司 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市高坪供电分
分公司 目的上网电量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旺苍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东部新区供电
电分公司 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江油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江油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江油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西充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亭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西充县供电分公司
司西充县供电分公 根据合同约定购买蜀兴公司光伏项目的
合同未写明签订时间。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仁寿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仁寿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市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根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司攀枝花供电公司
网电量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雨城供电公司 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雨城供电公司 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雨城供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购买蜀兴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司雨城供电公司 公司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根
国网四川省射洪市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网电量
国网四川马边彝族 国网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供电有限责任
任公司 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部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部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部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亭县供电分公司
司盐亭县供电分公 根据合同约定购买蜀兴公司光伏项目的
序
签署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号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亭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江安县供电分公司
司 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市南溪供电分
分公司 目的上网电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隆昌市供电分公司根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隆昌市供电分公司
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