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
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新筑股份拟向蜀道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
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就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被蜀道集团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郭浩 周浩 王选彤
杨成浩 吴岳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