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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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
                             )
出具的《关于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通知》。基于实际情况,蜀道集
团拟对前次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
进行补充与变更。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
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蜀道集团于
本次重组期间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
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
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
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
行新增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
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
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
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
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
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
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
  蜀道集团自出具前次承诺函后,积极履行相应承诺,不存在违背
上述承诺的情形。针对本次交易新增剥离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蜀道集团补充进一步承诺,明确对新增剥离资产的后续安排以
及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此外,由于前次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蜀道集团基于更加
严格的口径将所有新增投资事项均纳入限制范围,可能会对未来的产
业投资与股权合作事宜带来一定限制。考虑到在不对公司同业竞争情
况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由蜀道集团利用自身资源与资金等优势,
对暂不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的潜在优质资产先行收购并培育,待条
件成熟后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或进行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
股权财务性投资,将能够协助公司更好的把握潜在商业机会,有利于
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蜀道集团修改与补充承诺内容,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蜀道集团拟变更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
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
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
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
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
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
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
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
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
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
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
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
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
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四、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基于实际情况,变更
关于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变更后的承诺是蜀道集团
自愿做出,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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