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1 日作为授予日,以 15.57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85,34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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