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443,119,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5,114,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
份 8,00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8,005,0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4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6272%;反对 1,7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511%;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895%;反对 1,7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448%;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883%;反对 1,7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46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
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33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55,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 鄂国浩法意 GHWH064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