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6-02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15:00。
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22,09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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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为857,057,18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8,824,123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848,233,0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05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0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1,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
问列席会议。
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80,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53,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87%。表决结果为
“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80,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53,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87%。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6700%;反对 4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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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295,455,999.6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
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083,352,079.24 元,减当年对
股东的分配 42,706,083.00 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 2,336,101,995.88 元(按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 年实现净利润 41,464,894.92 元,
可分配利润余额为 1,952,529,135.75 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8,824,123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 2025 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
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848,233,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64,661.2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
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 2,319,137,334.68 元、资本公积余额 4,085,731,339.27
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411,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19%。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9,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9447%;反对 4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73,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64,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20%。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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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
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3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9,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29%。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86,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2972%;反对 4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原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为人民币 47,300.00 万元。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 188,892,961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 266 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198,878 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56,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4423%;反对 4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409%;弃权 28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96,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3910%;反对 4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决议公告:2026-028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
维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
额度为 2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 10 亿元),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5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8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80%。表决结果为
“通过”。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本计划审批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
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
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4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8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80%。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97,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3927%;反对 4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31,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权 249,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74%。表决结果为“通
过”。
决议公告:2026-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7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2397%;反对 5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公司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搬迁至“山
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注册地址相应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等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56,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81,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73%。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4,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4568%;反对 4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同意向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人民币 80,000 元(含
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372,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79,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9%。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0,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3.5991%;反对 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
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决议公告:2026-028
表决情况为:317,247,9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9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6.9039%)。
表决情况为:317,049,73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6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5.1405%)。
表决情况为:321,493,9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641,85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4.6804%)。
表决情况为:317,049,4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3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5.1377%)。
决议公告:2026-028
表决情况为:317,048,8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6,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5.1329%)。
表决情况为:317,049,5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50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5.1392%。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
女士、王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317,188,52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36,4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6.3752%)。
表决情况为:317,136,42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84,3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决议公告:2026-028
权的 55.9117%)。
表决情况为:317,052,2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00,15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5.1627%)。
表决情况为:320,012,2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160,1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81.4977%)。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
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
四、备查文件:
决议公告:2026-028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