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安达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0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智能”或“公司”
或“上市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中金公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石文琪、贾丽芳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25.SH
注册资本 8,212.635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刘飞
实际控制人 刘飞、何玉姣
董事会秘书 杨明辉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
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安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 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4,222.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4.33 万元(不含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荐机构针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体设备及
智能组装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目 ”达到 预计 可使 用状 态的 时间 由 2024 年 12 月调 整为 2026 年 6
月;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前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调整“流体设备及
智能组装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后项目名称变更为“流
体设备及其他智能制造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目的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公司本次调整“流体设备及智能组装设
施内容、暂时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
化,相应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未改变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
用途
施地点、实施主体;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闲置场地用途,是
在满足目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
位场地的使用效率,相关调整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石文琪女士接替何
璐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2024 年 10 月,因沈璐璐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理由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贾丽芳女士接
替沈璐璐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述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
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
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