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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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被冻结账户名                                               截至公告日被
                开户银行        被冻结银行账户          账户性质
     称                                              冻结资金(元)
深 圳 市 捷 佳 伟 中信银行股份有
创 新 能 源 装 备 限公司深圳盐田                          基本账户    630,456,374.73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主要涉及以下诉讼事项:1、公司与上海
易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316,374.73 元,双方已达成和
解,公司正在申请解除资金冻结;2、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佳创智能”)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买卖
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626,000,000.00 元。3、公司与江西华派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4,140,000 元。
   前期公司与上海轩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二、冻结所涉徐州光能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徐州光能
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对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无锡华东光能”)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情况如下:
   (1)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4)粤 03 民初 6687 号案件,
诉讼金额 14,119.12 万元。
无锡华东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捷佳伟创支付设备款
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案件处于二审审理程序中。
   (2)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追偿设备维修费案件,诉讼金额
号一审判决:1、徐州光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捷佳伟创支付 19.20
万元;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徐州光能的反诉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公司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均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6 年 3 月 26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2 民终 35 号二审
判决:1、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 0211 民初 2234 号民事判决;2、
解除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3、驳
回捷佳伟创的诉讼请求;4、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反诉请求。
   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2 民终 35 号二审判决,公司将向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3)捷佳创精密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 0411 民初 2058 号
案件,诉讼金额 3,512.88 万元。
精密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 31,087,634 元(设备款本金 29,781,990 元、违约金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捷佳创智能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 0411 民初 2056 号
案件,诉讼金额 3,134.70 万元。
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佳创智能支付货款 26,589,450 元、律师费 1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 4,431,575 元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起算,13,294,725
元自 2024 年 3 月 10 日起算,8,863,150 元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算,均按全国
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捷佳创智能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
清偿;2、驳回捷佳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
司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为被告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请
                   (1)共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11,228
求判令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
万元;(2)共同赔偿因迟延交付设备等事由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 19,400 万
元;(3)解锁设备并继续将未达标设备整改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4)承担
诉讼费。
县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同月,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针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管辖权异
议二审裁定,驳回异议。
密、捷佳创智能:(1)共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11,228 万元;(2)共同赔偿
因迟延交付设备等事由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 10,580 万元;(3)解除与原被
告之间①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总价 37,352.67 万
元;②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 9,927.33 万元;③编号 2305ZN0064
《购销合同书》总价 8,863.15 万元;④《变更协议》总价 2,605.12862 万元;⑤
编号 HDGN-XZ-A-19《备件购销合同》总价 53.76 万元;⑥编号 HDGN-XZ-A-42
《设备机器改造合同》总价 2.6 万元,以及与上述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等相关文
件资料;(4)共同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设备款 41,142.523034 万元合同价款,并
至徐州光能处自提全部设备;(5)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如
有)。
   公司积极组织应诉工作,2026 年 3 月 20 日该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部分诉讼的请求,其最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解除原被告之间①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
总价 37,352.67 万元;②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 9,927.33 万元;③
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总价 8,863.15 万元;④《变更协议》总价
以及与上述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2)共同返还原告已支付设
备款 411,263,950.34 元合同价款,并至原告处自提全部设备;(3)承担诉讼费、
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如有)。
一审判决: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
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
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
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配套的 23 份响应表和 28 份技术说明文件、
                                  《补充协议》、
编号 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 2025 年 8 月 7 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 411,263,950.34 元;
   (3)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徐州光能保函费 593,360 元;
   (4)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
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
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捷佳伟创、捷佳创
精密、捷佳创智能,由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江苏省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额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的 6.43%。本次冻结仅涉及该账户内的部分
资金,其余未冻结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
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子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将依法申请
解除超出诉讼请求的资产冻结,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案件的上诉审
理及判决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或期后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亦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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