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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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更
换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彭浏用先生担任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由华泰联合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
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
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5〕171 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华泰联合
作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
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其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接替许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因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季李华先生、刁贵
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
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季李华先生和刁贵军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季李华先生个人简历
  季李华先生,现任华泰联合证券大健康行业部执行总经理,具有保荐代表人
资格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主要保荐或主持奥赛康药业重组(借壳)上市、艾
迪药业科创板 IPO、集萃药康科创板 IPO、世和基因科创板 IPO、药捷安康香港
H 股 IPO、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药石科技非公开发行、药石科技可转债、千红
药业可转债、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长荣股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等项目,以及润和软件、华西股份、平潭发展等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
附件:刁贵军先生个人简历
  刁贵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万孚生物再融资、海思科再融资、药明康德再融资,
微电生理 IPO、奥精医疗 IPO、三生国健 IPO、艾迪药业 IPO、迈瑞医疗 IPO,美
中宜和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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