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83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数的 0.2244%。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60,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30,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62%;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0%;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662%;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6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8%。
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鑫阳、聂若渐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